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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公(?—约前1095) 西周初政治家、思想家。姓姬名旦。周武王之弟。因以周地(今陕西岐山北)为其采邑,故称周公。曾助武王伐纣。建周翌年,武王死,辅成王摄政。东征平息“三叔”(管叔、蔡叔、霍叔)勾结武庚的反叛。大力推行封建诸侯的政策,并损益殷礼,“制礼作乐”,建立起以“立子立嫡之制”为基础的宗法等级制度,即所谓“周礼”。又总结殷亡教训,改造殷人的宗教天命观,提出一个宗教、政治、道德三者融为一体的思想体系。以“有孝有德”为道德——政治纲领,强调“孝”对于维系宗法关系的重要作用;认为“不孝不友”就是“元恶大憝”,必须“刑兹无赦”(《尚书·康诰》)。主张“修德配命”,“敬德保民”。认为“命不于常”(同上),“天命”是依统治者是否“敬德”而转移的;唯有“王其疾敬德”,才能永保“厥邦厥民”和世享有国之命。认为“敬德”要求对祖“明德恤祀”(《多士》)、对己“无康好逸豫”(《康诰》)、对民“明德慎罚,不敢侮鳏寡”(同上)。其“敬德保民”和“明德慎罚”的思想成为后来儒家主张“德治”的依据。《尚书》中的《大诰》、《康诰》、《酒诰》、《梓材》、《召诰》、《洛诰》、《多士》、《无逸》、《君奭》、《多方》、《立政》等篇,是研究周公思想的基本资料。
鬻熊 殷末周初时人。楚国先祖,曾为周文王、武王师。成王时封其曾孙熊绎于楚,居丹阳,姓芈氏。班固在《汉书·艺文志》中为《鬻子》一书作注时指出:作者“名熊,为周师,自文王以下问焉,周封为楚祖”。并著录道家《鬻子》二十二篇;小说家《鬻子》十九篇。参见“《鬻子》”。
伯阳父 西周末人。周大夫。《史记·周本纪》作伯阳甫。周幽王二年(前780),发生大地震,他用阴阳两气“失序”的观点来解释:“阳伏而不能出,阴迫而不能烝”(《国语·周语上》),于是有地震。还从三川皆震,造成水土失序,“民乏财用”,预言周将灭亡。一说即史伯(陈元德《中国古代哲学史》),一说即老子(见《史记集解》)。
史伯 西周末人。周太史。提出“和”与“同”的哲学概念。“和”,指不同东西的和合与统一;“同”,指相同东西的简单相加或同一。主张取和而去同,以“五行”(土、金、木、水、火)杂以成百物,说明“和实生物,同则不继”。认为不同东西的和合,才能成就事物,产生变化,“若以同裨同,尽乃弃矣”。还提出“声一无听”、“物一无文”、“味一无果”、“物一不讲”等具有朴素的对立统一思想的命题。一说即伯阳父。
管仲(?—前645) 春秋初期政治家。名夷吾,字仲。谥号敬,又称管敬仲。颍上(颍水之滨)人。早年贫困,曾经商,后由鲍叔牙多次推荐,于周庄王十二年(前685)相齐桓公。僖公九年(前651),助桓公召集诸侯于葵丘(今河南兰考)。仲为之谋,订立盟约,使齐国国威大振。僖公十二年,代表齐桓公见周襄王,被待以上卿之礼。执政四十年,完成改革,使齐桓公在“尊王攘夷”的口号下,“九合诸侯,一匡天下”,成为春秋时第一个霸主。推行“相地而衰征”(《国语·齐语》),视土地之肥瘠定征赋的政策。主张设盐官、铁官,发展煮盐业、铸造业。划国都为二十一乡(六工商乡与十五士乡),分鄙野为五属,设各级官吏管理。主张“赋禄以粟”,改食邑制为俸禄制。在军事上,“作内政而寄军令”,主张寓兵于政。为使“卒伍整于里,军旅整于郊”,以乡里组织为军事编制。主张“察能授官”,使“匹夫有善,可得而举”。经过“三选”,卓越者,可为“上卿”。主张“教训成俗”,“刑罚省数”(《管子·权修》)。提出“仓廪实则知礼节,衣食足则知荣辱”。把“礼、义、廉、耻”视为治国之四维,强调“四维不张,国乃灭亡”(《管子·牧民》),认为“政之所兴,在顺民心;政之所废,在逆民心”(同上)。所概括的“予之为取”命题,含有朴素辩证法观点。托名为他所作的《管子》,存有他的遗说。《国语·齐语》中记有他的事迹。
季梁 春秋时随国贤者。提出“所谓道,忠于民而信于神”、“夫民,神之主也,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”(《左传·桓公六年》)。带有无神论的倾向。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影响,也是儒家民本思想的重要渊源。后人称誉为“神农之后,随之大贤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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